根据科室业务发展需要,经医院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应聘基本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;
(二)截止报名结束之日,年龄在35周岁以下;
(三)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、非在职人员;
(四)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;
(五)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;
(六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招聘:
1、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;
2、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3、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及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;
4、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人员;
5、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;
6、公告规定时间内,未取得相关证书等原件的人员。
二、招聘岗位要求
岗位信息(请点击